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302民初2496号
申请人:安徽一寸见方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方庙街道瑶海万达广场4幢写字楼21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95313115C。
法定代表人:邓飞,系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安徽英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拱辰路以北宿州科技创业服务中心1#标准厂房04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94MA2W4FX61A。
法定代表人:王欣义,系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安徽一寸见方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英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开开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57830元或者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安徽一寸见方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安徽一寸见方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英和置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5783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孙丽丛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子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