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12民初5084号
原告:***,男,1959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大磊,系山东元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德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曹靖。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位,系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青岛德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负担。
审 判 长 贾瑞红
人民陪审员 袁雪莲
人民陪审员 姜振玲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 助理 赵雪晶
书 记 员 于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