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2624民初653号
原告:云南昆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润城七区四栋2809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雁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云南***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文山市怡景花园13-01商铺。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云南***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县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县莱溪大道***晖苑小区C1-5。
法定代表人:***。
原告云南昆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县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立案,原告云南昆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缴诉讼费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云南昆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