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隆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因承包龙珠路和学浦路土石方工程中,在宜秀区大龙山镇永安社区(安庆一中西北角)挖沙取土;公司与大龙山镇永安社居委协商,垫付二次补偿款11.3025万元,并向大龙山镇永安社区泗民村民组支付青苗补偿费1.8058万元后,公司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社区开始土石方工程,并将多余部分外运到北城秀里回填,被责令停止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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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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