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佳瑞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隆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 因承包龙珠路和学浦路土石方工程中,在宜秀区大龙山镇永安社区(安庆一中西北角)挖沙取土;公司与大龙山镇永安社居委协商,垫付二次补偿款11.3025万元,并向大龙山镇永安社区泗民村民组支付青苗补偿费1.8058万元后,公司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社区开始土石方工程,并将多余部分外运到北城秀里回填,被责令停止开采
2 因开始土石方工程,擅自将多余部分外运到北城秀里回填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及《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土地行政处
3 因在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招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商务标中道路、景观、排水部分组价形式等内容存在不同单位同一子目的消耗量及组价异常相同,组价及补充定额编号异常相同,组价及调整系数异常相同,消耗量及补充定额编号异常相同,组价异常相同等情形,属于“视为串通投标”情形,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被披露(披露期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