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0108执异124、125号
申请执行人杜建才,男,1970年7月10日生,汉族,住河北省定州市。
申请执行人赵志彬,男,1974年2月6日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桥东区。
被执行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阜宁县阜城西大街7-8号。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邮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二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罗泾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达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蚌埠民生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庆云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众兴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五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齐河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大宇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濉溪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第一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长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宁明华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松陵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天柱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泗洪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泗县开发区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句容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沭阳第一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第二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四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吴淞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三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骑岸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城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旭鑫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天元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3)裕民二初字第00176、0017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第三人系被执行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第三人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邮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二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罗泾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达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蚌埠民生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庆云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众兴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五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齐河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大宇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濉溪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第一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长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宁明华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松陵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天柱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泗洪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泗县开发区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句容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沭阳第一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第二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四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吴淞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三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骑岸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城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旭鑫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天元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银行存款750万元整,或扣留、提取其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梁春芳
审 判 员 高利军
人民陪审员 范爱珍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高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