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众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被执行人胶州市众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81执55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66年12月27日生,住山东省胶州市。
被执行人:胶州市众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胶州东路43号。
法定代表人:王智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胶州市众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8564.7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到了传票、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2021年6月23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销案件执行申请书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对(2021)鲁0281执55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