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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建华区世泽教育咨询服务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省**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202民初1046号 原告**,男,1967年08月0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江省克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新,男,1991年06月2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克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0年06月1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江省依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华区世泽教育咨询服务部,住所地**江省**哈尔市建华区东路小区29号楼00**01层03号。 被告**,男,1990年06月17日出生,汉族,建华区世泽教育咨询服务部经营者,住**江省**哈尔市建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哈尔中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省**哈尔市铁锋区东湖路0002栋03**01层0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建华区世泽教育咨询服务部、**、**哈尔中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08月0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原告已预缴2907元,予以退回2882元。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张 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