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省**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202民初1046号
原告**,男,1967年08月0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江省克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新,男,1991年06月2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克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0年06月1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江省依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华区世泽教育咨询服务部,住所地**江省**哈尔市建华区东路小区29号楼00**01层03号。
被告**,男,1990年06月17日出生,汉族,建华区世泽教育咨询服务部经营者,住**江省**哈尔市建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哈尔中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省**哈尔市铁锋区东湖路0002栋03**01层0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建华区世泽教育咨询服务部、**、**哈尔中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08月0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原告已预缴2907元,予以退回2882元。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张 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