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正杰实业有限公司

青岛正杰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凯平食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214执23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正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崇阳路496号5层H户,组织机构代码73059987-9。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凯平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锦宏东路65号。组织机构代码71801150-X。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正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凯平食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896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2日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400000元。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亦未到庭申报财产。
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青岛凯平食品有限公司无银行存款,无有价证券,无作为其他公司股东登记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无房地产、车辆登记信息。现暂未发现被执行人青岛凯平食品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未执行标的2400000元。
本院已依职权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经与申请执行人会商,申请执行人对本案的执行未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纪玉铸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祝洪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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