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正杰实业有限公司

***、青岛正杰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4执100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胶州市北京路548号水岸府邸西区。
被执行人:青岛正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银河路3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7305998792。
法定代表人:袁正杰,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正杰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青岛正杰实业有限公司已在上诉期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4民初9108号民事判决书未生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许翠翠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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