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昊金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昊金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正信木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0281执恢77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昊金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徐立德,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正信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孙少维,经理。
青仲裁字(2013)第50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0月17日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评估、拍卖处置,申请执行人参与分配,现已分配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青仲裁字(2013)第504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瑞国
审判员  张兆全
审判员  宋 伟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韩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