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1302执481号
申请执行人:天元天诚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
法定代表人:*相善,董事长。
被执行人:临沂飞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女,汉族。
被执行人:临沂市天润燃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女,汉族。
被执行人:**高,男,汉族,居民。
被执行人:临沂市方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方桂海,男,汉族。
申请执行人天元天诚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飞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市天润燃料有限公司、***、***、**高、临沂市方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方桂海追偿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临兰商初字第3801号民事判决书的义务,现查明,审理期间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临沂市罗庄区碧水绿洲(双坦小区)B区5号楼××室的房产一套,申请执行人申请对上述财产进行续行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续行查封被执行人***位于临沂市罗庄区碧水绿洲(双坦小区)B区5号楼××室的房产一套,期限为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进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