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方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临沂市方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11执1918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市方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26722889T,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凯泰庄园1号楼。
法定代表人:方桂亮。
被执行人:***,男,1977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
被执行人:***,女,1979年01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
申请执行人临沂市方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311民初7870号民事调解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终结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超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刘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