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崇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与绍兴嘉兆实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624民初2553号
原告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崇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嘉兆实业有限公司、海洋城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原告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崇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权,原告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崇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崇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其他诉讼费5000元,计诉讼费7900元,由原告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崇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俞永放
书记员  陈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