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3民初27487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君庭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上海绿适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上海绿适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君庭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作出(2020)沪0113民初2748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告名下价值人民币523,238元的财产。现被告向本院提供了523,238元的担保,并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被告已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应当解除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上海君庭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23,238元或其它等值财产的冻结、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