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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山东莱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102执559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东莱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莱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2)鲁1102民初89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本案执行过程中,2022年12月22日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4823元,转执行费4823元。双方当事人自行就余款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以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为由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2)鲁1102民初898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莱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