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天裕热电有限公司

安丘市永安玻璃钢厂;安丘市天裕热电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784执保95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安丘市永安玻璃钢厂与被申请人安丘市天裕热电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案件中,根据(2021)鲁0784民初1825号民事裁定所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对被申请人安丘市天裕热电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合计65286.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鲁0784执保952号执行裁定已进行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