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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28民终226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云阳县人,居民,住重庆市云阳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5年8月23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云阳县人,居民,住重庆市云阳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3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云阳县人,居民,住重庆市云阳县。 三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2年6月21日出生,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居民,住湖北省利川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恩施自治州联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牟方坤,男,1964年8月11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万州区人,居民,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立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金典大厦****。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牟方坤、湖北立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020)鄂2802民初29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020)鄂2802民初298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646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谭 云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