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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商城美灯源灯具经营店、临沂市兰山区美兴五金建材经营部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02民初7107号
原告:临沂商城美灯源灯具经营店,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灯具城A8-1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301MA3Q7MAE2T。
法定代表人:田恩乾,经营店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光,山东鲁顺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丽英,山东鲁顺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市兰山区美兴五金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大葛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302MA3PFXC03E。
法定代表人:刘为美,经营部负责人。
被告:临沂苏曼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与临西九路交汇北100米路南沿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MYMMQ09。
法定代表人:杨凯,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河南巨之裕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1号院一品中央2号楼2单元20层20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5U3U366。
法定代表人:王太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郑州恒挚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郑东新区商鼎路1号院一品中央2号楼2单元20层20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F6NHY92。
法定代表人:张伍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河南省豫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6号1幢东1单元9层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897313042。
法定代表人:林序,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河南金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玉凤路362号12号楼1层商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667228281K。
法定代表人:刘德伟,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临沂商城美灯源灯具经营店与被告临沂市兰山区美兴五金建材经营部、临沂苏曼塑业有限公司、河南巨之裕商贸有限公司、郑州恒挚兑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省豫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金林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立案。原告临沂商城美灯源灯具经营店于2022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临沂商城美灯源灯具经营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商城美灯源灯具经营店撤诉。
案件受理费4532元,减半收取2266元,由原告临沂商城美灯源灯具经营店负担。
审判员  陈少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