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沂分公司、新沂市群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381执464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沂分公司,住所地新沂市。
负责人:周生年,该单位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新沂市群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沂市。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新沂市群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12月7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因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0381执4648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曹 伟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