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永州市嘉信**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03执3202号 申请执行人:永州市嘉信**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开发区老村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路17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永州市嘉信**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9日作出的(2022)湘11民终2082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11民终208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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