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黔0281民初853号 原告:**,男,1974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贵州省***。 被告: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玉林市东岳路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200427826N(8-1)。 法定代表人:***,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1年5月7日生,汉族,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职工,住广西贵港市港北区。 被告:***,男,1969年7月27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 原告**诉被告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日立案。现因原被告双方已达成支付协议且当庭兑现清款项,故原告**于2022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52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