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281民初9991号
原告:红果山川建筑设备租赁站,住所地:贵州省盘州市干沟桥翠屏社区一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223MA6E7RMJ8Q。
负责人:**,系红果山川建筑设备租赁站的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百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1811017610。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百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1711307869。
被告: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广西省玉林市玉州区东岳路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200427826N。
法定代表人:***,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1510869170。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2010182248。
被告:***,男,1981年4月13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
被告:**(曾用名代安),男,1985年5月19日生,苗族,住贵州省盘州市。
原告红果山川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立案。原告红果山川建筑设备租赁站于2021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红果山川建筑设备租赁站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红果山川建筑设备租赁站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罗 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