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08执保257号
广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根据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476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冻结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名下银行(工行)存款969284元,实际冻结96928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7日止。
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476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