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华通成套开关有限公司

开封市华通成套开关有限公司与河南科锐开新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91民初4162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封市华通成套开关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科锐开新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作出(2020)豫0191民初4162号财产保全裁定并已执行了该裁定。该案件原告申请撤诉,现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并执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河南科锐开新电力有限公司900000元财产的冻结、查封和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崔 敏
书记员 付若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