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港湾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与***、烟台市中交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8)鲁0691民初1123号 原告:***,男,1989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武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进前,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2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开发区,户籍地河北省武安市。 被告:烟台市中交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新平街6-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279391643X3。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山东中交航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港湾大道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165008668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彬,女,1979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系公司员工。 原告***诉被告***、烟台市中交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山东中交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