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82执1952号
申请执行人:**市自然资源局,住所地**市观海东路14号。
被执行人:**市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石岛***2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7347216407。
本院在执行**市自然资源局与**市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非诉纠纷一案中,**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鲁1082行审50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82行审50号行政裁定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