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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381民初7750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59年11月14日,住新野县。 原告:***,男,汉族,生于1982年6月23日,住邓州市。 原告:***,男,汉族,生于1990年6月2日,住邓州市。 原告:***,男,汉族,生于1986年11月30日,住新野县。 原告:**,男,汉族,生于1990年9月19日,住邓州市。 五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众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佐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佐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执业证号:××。 被告:邓州市职业技术学院。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生于1993年5月17日,住南阳市宛城区,教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生于1976年10月13日,住邓州市,纪检处处长,特别授权)。 原告***、**、***、***、***诉被告河南众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邓州市职业技术学院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正当,被告又无反诉请求,故对原告的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杨 霞 审判员 *** 审判员 闫 静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韩 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