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扬商初字第77号
原告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电电气(江苏)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136元,减半收取406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