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3执27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广东冠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揭阳市榕城区********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
本院依据(2017)黑03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冠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6,932,500.00元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广东冠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同意终结执行,待被执行人符合条件时,再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3执2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