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112民初7844号
原告:湖南东方雨虹防腐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有色大厦**。
法定代表人:江立群,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建均,湖南高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师贤,湖南高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武汉开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住,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新城国际花都****/div>
负责人:祁金祥。
被告:武汉开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纱帽镇滨江路**v>
法定代表人:刘显快。
原告湖南东方雨虹防腐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开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武汉开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新冠肺炎疫情,武汉的离汉通道于2020年1月23日暂时关闭。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本案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邹向红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 王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