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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221执保76号申请人湖南中铁五新钢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潜江市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财产保全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221执保76号
申请人湖南中铁五新钢模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潜江市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郭国祥:
申请人湖南中铁五新钢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潜江市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郭国祥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做出了(2019)湘1221民初648号民事裁定书。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2019年6月17日,通过网络查控,对被申请人郭国祥的银行账户予以1240000元额度冻结,实际已冻结280000多元,保全行为已完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