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云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远方电缆有限公司与陕西青云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2执4868号
西安远方电缆有限公司、陕西青云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远方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青云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9)陕0112民初16301号民事判决,于2020年7月17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5550.6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被执行人已直付申请执行人货款、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24937.6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本案执行费284元被执行人陕西青云实业有限公司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2民初16301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