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钟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方方、南京钟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执保142号
申请人:方方,男,1968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沭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延圣,山东鲁韵正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南京钟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浦口区星甸镇工业开发区A-2号。
法定代表人:王瑞东。
被申请人:王岩,男,1990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
被申请人:郭运锋,男,1980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
方方与南京钟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王岩、郭运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方方于2022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南京钟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王岩、郭运锋银行存款27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方方以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方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南京钟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王岩、郭运锋名下银行存款27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财产保全期间,冻结的存款不得支取,查封的财产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路 瑛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孙桥桥
书 记 员  康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