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南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华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隆安天龙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123执618号 广西华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隆安天龙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广西华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隆安天龙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广西隆安天龙投资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全部义务,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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