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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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桂0108执保1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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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桂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华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南宁桂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3日根据已生效的(2022)桂0108民初147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解除广西南宁桂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桂林银行)存款5706044.43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桂0108民初147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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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