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皖0104执485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安徽宏开生态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肥西盛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颜存山、谢正勇、安徽**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下一品苗木花卉经营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且该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4执48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宋建忠
审判员 张 升
审判员 钱双平
书记员 郝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