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皖0104执恢429号
本院在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执行肥西盛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王万**、汪平、安徽森海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宏开生态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天下一品苗木花卉经营有限公司、安徽草木春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万**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拟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20)皖0104执恢4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效力。
审判长 宋建忠
审判员 钱双平
审判员 张 升
书记员 郝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