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绿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绿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1491执577号
申请执行人:付立芹,女,汉族,1983年2月26日出生,住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山东绿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聊城市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之间合作协议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绿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17.6万元的银行账户及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