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502执保217号
申请保全人:***,男,1966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阳谷县安乐镇北街村**,身份证号:3725221966********。
被保全人:**,男,1989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住山东省临清市康庄镇三街村**,371581198904034112/div>
被保全人:山东绿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开发区北城办事处现代农业示范园内,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5007774072489。
法定代表人:申兆晗,经理。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山东绿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作出(2021)鲁1502民初6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山东绿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2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绿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2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玉霞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路印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