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威海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钱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1003执1045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钱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003民初300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并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未按照本院指定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保证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培文
书记员  王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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