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赣01执恢128号之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天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钱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浮梁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西天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书面撤销执行申请。本案执行标的为21243191.99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实际执行到位2783460元,剩余执行标的为18459731.99元及相应利息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赣01执恢1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明军
审判员 王财斌
审判员 郭小玲
书记员 蔡雅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