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海现代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湖南正海现代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湖南仁德教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湘0104执153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正海现代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高新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553022533C。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南仁德教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068247181C。
法定代表人邵红兵,执行董事。
(2017)湘0104民初13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湖南仁德教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仁德教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6819.93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146819.93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