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523执1317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三华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经济开发区井冈山路658号。
法定代表人:曲卫方,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广饶县广饶镇街道办事处驻地。
法定代表人:李海涛,该公司经理。
本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执行青岛三华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与山东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广饶县人民法院(2018)鲁0523执13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峻华
审判员 刘广明
审判员 张东亮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李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