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田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富田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建工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沪0112民初31746号之一
原告:上海富田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林世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海涛,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彩云,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建工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朱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智超,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云云,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富田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建工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由于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赵轶嘉
人民陪审员  王晓蕾
人民陪审员  邢美新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书 记 员  赵易思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