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征程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天水辰基建材有限公司与甘肃省征程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502民初4064号 原告:天水辰基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暖和湾工业示范区皂郊路3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莱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莱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省征程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南郭路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天水辰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省征程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天水辰基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在缴费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水辰基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