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田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沈阳田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102执5631号
申请执行人:季福堂,男,1963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民,系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3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
被告:沈阳田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四号,注册号210100000038255。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季福堂诉被执行人***、沈阳田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102民初14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季福堂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102执5631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强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