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中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豫1403执256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63年2月24日出生,住商丘市。
被执行人河南中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城市东方大道公证处东边路口向北50米路东。组织机构代码:77217129-9.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7月26日出生,住商丘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河南中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白俊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豫1403执2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冀辉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