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中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欣盛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403执恢155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中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永城市。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张传强,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欣盛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张希杰,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河南中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北京欣盛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北京欣盛泰置业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且被执行人北京欣盛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豫1403执恢1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书强
审判员  何瑞卿
审判员  陈金朋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焦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