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何氏干粉建材有限公司与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0执1093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何氏干粉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2020)沪0110民初1856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于2020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499,860.70元、违约金、利息、案件受理费等。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及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前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针对其名下财产发起点对点调查、总对总调查以及传统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房产、证券等【已轮候查封其名下账户、另案查封车辆和房产】。依法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认为,生效的法律文书应当履行,但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谷锦虹 审判员  杨 蕾 审判员  胡伟东
书记员  陈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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